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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愿意迁走要怎么办?
释义
    离婚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的,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
    一、嫁到外地的女人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可以选择留在原地、迁回原籍或者另立门户。夫妻离婚后,女方户口不一定是要迁出的,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根据当地户籍政策,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二、离婚后怎么让女方把户口迁走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离婚后可按程序让女方把户口迁走。如下:1、女方要带着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例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把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三、离婚女方户口是必须迁走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是必须迁出。
    公民迁移户口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若当事人决定办理迁移手续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的,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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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