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征地费用处理缴税规定概述 |
释义 | 企业征地费用处理缴税规定:企业征地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产权转移印花税,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征地补偿价位标准:由市县政府公布,每2至3年调整一次,需超过规定年限。具体标准由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法律分析 一、企业征地费用处理缴税有哪些规定 1、企业征地费用处理缴税的规定有:企业征地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但因政府城市规划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取得搬迁补偿收入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征地补偿价位标准是多少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即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结语 企业征地费用处理缴税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征地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和产权转移印花税,但若企业因政府规划需要整体搬迁并获得搬迁补偿收入,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征地补偿价位标准由市县政府公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且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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