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户口证明、身份证件、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2、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各自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工作人民面前亲自签名或按指印。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结婚证,并且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