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法律客观: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