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过期期间出事故怎么赔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仅应当投保机动车交强险,而且更应该在交强险到期后及时续保,否则将会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一、交强险如何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 交强险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畴,之所以从中分离,是因为法律赋予其特殊的内涵,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的基本赔偿,这是交强险最大的好处。 (一)法定性保障 交强险源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二)强制保障 交强险的强制性性保障表现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义务和保险公司的法定承保义务。机动车的所有人有法定投保交强险的义务,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即经保监会核准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法定的承保义务。由此可见,交强险的强制性非常明显。 (三)广覆性保障 交强险的广覆性保障体现二个方面:一是投保主体的广泛性,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车主或管理人,都要依法投保交强险;二是交强险的受益人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比较宽广。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是受益人,受益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受偿。赔偿范围涵盖了包括精神损害在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损失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以限额封顶。另外,交强险中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 (四)公益性保障 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基本赔偿是设立交强险的首要宗旨。因此,承保公司在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上“义务”经营,保险合同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无论投保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突显交强险制度的公益性保障功能。 二、无证驾驶可否缴交强险 不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强险是采取的无过错责任,即“不仅是指保险公司无过错也承担责任,而且指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辆在事故中无过错时,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交强险的设立,旨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如果驾驶人无证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和车主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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