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分割法院判决怎么执行 |
释义 | 一、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分割房产一般:1、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第三人明确赠与夫妻双方;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为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其他应当认为是共同财产的情形。2、房屋价值及归属的分割,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处理方式:竞价取得;评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依法拍卖并分割所得价款。3、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根据各方的实际情况(如经济条件、对子女的抚养等)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使用。二、根据《婚姻法》第48条的规定,可执行的房产分割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出现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时,法院应当准许竞价取得;(二)出现仅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夫妻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出现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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