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伪造借据的确认,具体如下: 1、被胁迫、胁迫、委心写借条; 2、赌债,没钱还要写借条; 3、伪造借据,如伪造签名、印章等; 4、借据被贷款人收到后,贷款人没有实际向借款人支付; 5、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据; 6、重大修改借据数额、还款日期、利息协议等内容。 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