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字放弃继承权没公证有效。因为有相关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继承前想要放弃继承的,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签字放弃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方法如下: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因为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 3、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4、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5、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要进行审查; 6、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7、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