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累犯可以减刑,对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规定,并有悔改表现的,就是可以减刑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审查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累犯是司法机关对有关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事实进行认定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根据有关条件来进行适用的,如果涉及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的,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审查认定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