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产权证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登记:申请人带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登记工作。 2.调查摸底:街道办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3.资格初审: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 4、辖区公示: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并且在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 5、集中审核: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当地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一、廉租房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廉租房准备的手续:(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办理公租房的流程: 1、审核配租。审查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政策,如符合,申请人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后申请房源。 2、受理申请。申请公租房的可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审批中心,受理单位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次审查。申请公租房的材料递交后,规定在申请受理申请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本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申请人可在本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