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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明确受让土地使用权未开发的时间限制
释义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闲置2年以上可收回,但实际情况较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满足条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符合投资开发要求。未满足条件的转让无效。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但目前较少见。当事人通常会努力合理利用土地,以免前期努力白费。
    法律分析
    向国家依法申请土地资源的整个过程需要搭进去的人力,物力,包括财力等都是非常多的。并且当事人肯定也是因为项目的实际需求,提前做好了各种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准备的,所以对于好不容易才取得的土地肯定一般也是不会让其闲置不用的,因为我国对于受让土地使用权多久未开发可收回的这个问题是有规定的。
    一、我国规定受让土地使用权多久未开发可收回?
    闲置2年以上,法律规定政府是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当然实践中这种情况不多)
    1、土地属于国有资源,集体或个人不能进行土地转让,置换。
    2、当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后,集体,法人或个人应当按照该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利用,因资金或其它因素没有进行开发,闲置超过时效时当地国土资源局督促协商收回。
    3、实践中不可以直接转让,可以同第三方以合股或租赁的形式招商但土地使用性质不能变。
    二、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均认为无效,将发生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设定转让条件的目的一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防止囤积土地和炒买炒卖行为。1995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范国有土地的交易活动,制止炒卖土地的内容同样是这一立法目的的考虑。
    大家可以看出如果闲置2年都没有使用的话肯定国家有关部门就会对土地进行无偿的收回的,不过迄今为止这种情况还真时非常少见,当事人就算是自己因为各种原因项目耽置了,肯定也会想尽各种办法把当前的土地合理适用的,不然前期的努力也就算是白费了。
    结语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国家法律的要求,对于长时间闲置的土地,我国规定政府有权收回其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闲置超过2年,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因此,当事人在申请土地使用权时,必须充分考虑项目需求,并做好土地开发的准备工作,以避免土地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有明确的法律条件,包括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防止囤积和炒买炒卖行为。因此,当事人应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充分发挥其价值,不仅是对前期努力的回报,也是对国家法律的遵守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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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2: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