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家庭成员故意失踪如何起诉?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如果故意失踪的父母遗弃了他们的子女,被遗弃的子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基本信息、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该段内容也介绍了宣告失踪的条件,包括有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和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法律分析 如果故意失踪的父母遗弃了他们的子女,被遗弃的子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基本信息;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 1、有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 如果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所谓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3、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遗弃的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基本信息、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宣告失踪的条件包括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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