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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纠纷检察院抗诉要提供哪些资料
释义
    (一)检察院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在收到申诉书后,决定是否受理,送达是否受理申诉书。如果作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日起7天内作出以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下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转移到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有抗诉权的,转移到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转移到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处理。
    (二)检察院立案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通知申诉人。
    (三)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从法院审判文件之日起的3个月内,复杂而困难的事件在6个月内。
    (四)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将作出不申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天内送达《不申请抗诉决定》。对检察院作出不提出抗诉或不提出抗诉决定的诉讼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诉讼时,检察院不予受理。
    (5)再审开庭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派人到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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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