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之间户口不在一起可以。 夫妻双方户口是可以分开的,只要拿着其老家户口本,和对方身份证,结婚证,到街道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开具一份盖有公章的分户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和上面说的那些证件,到其户籍管理派出所,找管理户籍的片警,要求办理分户手续,就是在双方户口不迁走情况下,给双方办理属于其个人小家的户口本,上面只有双方的户籍信息,老户口本显示其迁出,实际户口还是在其那套房子地址,户口没有迁走。 小孩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综上所述,夫妻两的户口可以不放在一起 两夫妻结婚后,户口可以不迁的,现在没有强制将夫妻户口放在一起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