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7号文个人境外投资备案 |
释义 |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个人境外投资、境外理财相关问题》(简称“37号文)。该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内个人进行境外投资需先完成备案手续,并需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作为境外投资交易主体。 《个人境外投资、境外理财相关问题》的发布,对于规范个人境外投资行为和防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对于境外投资,个人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金融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包括投资人身份信息、境外投资主体信息、投资额度及用途等。此外,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主体,确保合法合规。此外,《个人境外投资、境外理财相关问题》还强调,个人进行境外投资仅限于合法、真实和有效的投资活动,并不得用于赌博、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违反规定的将被追责。 如果个人没有进行备案手续或选择不合法机构进行境外投资,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选择不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境外投资的个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同时,如果涉嫌违法犯罪,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个人境外投资、境外理财相关问题》的发布,明确了个人境外投资的备案要求和相关限制,旨在规范个人境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对于计划进行境外投资的个人而言,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选择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境外投资、境外理财相关问题》第四条 个人境外投资应自行选择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及其间接、直接的海外合作伙伴,并按照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金融机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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