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 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 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等等。 一、期房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若预售商品房未付清房款,在转让是应先征得开发商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 三、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证受让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期房的过度投机损害自身利益。 二、还没交房的房子可以卖吗 还没交房的房子,属于期房,不可以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三、二手房出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出售的注意事项有: 1、确定二手房是否允许出售; 2、确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 3、确定二手房的出售建筑面积是否和房产证一样; 4、签订合同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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