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需要准备的证件: 1、男女双方须持各自的离婚申请书,说明离婚原因,并准备好司法部]办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以及孩子抚养权等相关协议书。2、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场,由民政助理确认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如有胁迫、强制原因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如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已备好离婚协议书的,须出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等原件审核,复印件交由民政办留底。 4、经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各自认真填写一份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 5、完成以上手续后,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后,男女双方签字确定。 6、交纳规定的离婚证办理手续费,发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