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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的标准分为四大类
释义
    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一)按适用范围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的规定,标准按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国家标准公布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3、地方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布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4、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二)按约束力分类
    按约束力划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三种,这是我国特殊的标准种类划分法。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标准一般是自愿性的。
    1、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指:根据普遍性法律规定或法规中的唯一性引用加以强制应用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中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为使中国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需要,并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规范强制性标准的内容,2000年2月22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又发布了《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规定》,它对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强制性内容的范围、强制性标准的表述方式和强制性标准的编写方法都有明确的要求。
    2、推荐性标准
    除强制性标准范围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是在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性标准或非强制性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是,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商品、经济合同之中,就成为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各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由于推荐性标准具有采用和执行的灵活性特性,所以它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促进部分推荐性标准贯彻实施,国家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促使各有关单位执行。比如采取生产许可证制度、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等级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
    3、指导性技术文件
    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一种推荐性标准化文件。它是给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它与发布的标准有区别。通常,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涵盖两种项目,一种是采用ISO、IEC发布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另一种是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实践证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发展需要这样一类标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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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