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可以随便延长员工试用期吗 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呢?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看出,试用期不是某个单位或个人自主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确定试用期的长短。用人单位录用新职工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必须履行相应的权利及义务,职工在试用期内同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依法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