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后房产证上名字怎么处理?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及产权归属问题:(1)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产权证上只写一方名字,仍属夫妻共同财产。(2)若产权证上只写子女名字,该房产归子女所有,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若产权证上同时写夫妻一方和子女名字,夫妻和子女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但子女部分属个人财产。离婚时需根据《民法典》规定处理共同财产,债务共同偿还。
    法律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写明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根据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判断所有权。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5: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