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件的立案追诉条件包括持有军用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持有大量子弹以及持有具有杀伤性的弹药等情况,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私藏是指在配备、配置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中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拓展延伸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幅度是怎样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幅度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数量、种类、用途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等因素将被纳入考量。一般情况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数目较多、种类较为危险的,将面临较重的刑罚,如有组织犯罪、贩卖、运输等情节,刑罚将更为严厉。刑罚幅度可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具体刑罚将由法院根据案情进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此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涉及多种情形,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立案追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幅度因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而异。在中国,数量、种类、用途以及主观故意等因素被考量,且较多、较危险的行为将面临重刑。具体刑罚将由法院根据案情判决,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章 枪支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安全。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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