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与单位发生纠纷后拒绝上班被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
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过与工会和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协商后,提前三十日,向职工个人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必提前三十日通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一、职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二、 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 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职工与单位发生纠纷后拒绝上班,如果被视为无故缺勤,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职工有正当理由拒绝上班,比如单位违法操作导致安全事故,或单位辱骂、恐吓、殴打职工等行为,职工可以拒绝上班并不视为无故缺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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