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监管机关的人身权利和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监管法律法规,殴打或虐待被监管人员,节约严重行为; 三、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监狱、拘留所、拘留所等监管机构的特殊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