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进行劳动仲裁后,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吗? |
释义 | 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对办案人员的投诉直接向主任或监察部门投诉,对仲裁结果不满可直接起诉,无需举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和第五十条规定了投诉和起诉的程序和期限。 法律分析 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办案人员的投诉就在该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直接向主任或者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是因为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直接起诉即可,无需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劳动纠纷解决:劳动仲裁后的维权途径 在进行劳动仲裁后,若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认为仲裁结果未能解决问题,您仍然可以寻求其他维权途径。一种常见的途径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负责监督和维护劳动关系的机构,他们会调查和处理涉及劳动纠纷的投诉。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可以寻求进一步的解决办法,例如要求重新调查、申请行政处罚等。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其他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咨询专业律师等。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取决于具体情况,建议您在行动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劳动仲裁后,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或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其他维权途径。一种常见的途径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调查和处理涉及劳动纠纷的投诉。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咨询专业律师等。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前,建议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以保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五条 【监督检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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