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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干满一个月,辞职要走人,不让走也不结工资怎么办?
释义
    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者可随时离职,无需提前通知。若劳动关系已建立但合同未书面订立,劳动者可要求双倍工资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法律分析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无需提前向用人单位声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就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主张双倍工资,同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劳动法规定下,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满一个月辞职后遭遇不允许离职且不结工资的情况应该如何应对?
    根据劳动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满一个月辞职后遭遇不允许离职且不结工资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首先,与雇主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其拒绝离职的原因,并尝试解决纠纷。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离职申请等,以支持您的申诉。此外,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请记住,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工具,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随时离职,无需提前声明。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支付二倍工资。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您可以与雇主沟通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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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9: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