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足口疾病未告知,重疾险拒赔是否属于免责条款的范畴?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符合合同自由原则和公平诚信原则,且应以明确、具体、清晰的方式告知投保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违约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免责措施。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符合合同自由原则和公平诚信原则,不得损害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为由解除合同的,应当举证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了确定投保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以是否对保险人进行了如实告知为标准,对保险人提出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 3.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重要事实,致使保险人在核保时不能得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总之,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手足口疾病等重要情况,导致重疾险拒赔的情况,属于免责条款的范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