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东莞被鉴定为工伤十级的员工,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内容。东莞的工伤赔偿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来制定标准。其中,工伤十级能够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数额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数额是一个月的本人工资,最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数额是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