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
释义 | 房产买卖合同应当具备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等。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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