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因此赠与人想撤回赠与合同的,可以在受赠人有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行使法定撤销权: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