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工资应按月发放给员工。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员工可以找公司负责人要,如果公司负责人不给答复或者是不给,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员工也可以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是员工的主要来源,员工进行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真的是因为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可以在没有到发工资的时间先给大家商量一下,如果员工同意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不可以在没有得到员工同意情况下,不进行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