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标准下团伙生产假药罪才立案 |
释义 | 一、什么标准下团伙生产假药罪才立案 1、团伙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 (1)生产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生产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生产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药品; (4)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如何鉴别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变质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对于假药和劣药国家规定有明确的范围和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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