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工工资: 1、自2018年9月1日起,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由之前的每小时22元调整至每小时24元,法定节假日由每小时52.6元调整至每小时56元。全日制工作人员由之前的每月2000元调整至2120元。低于以上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系违法行为。 2、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