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电子邮件方式所订立的合同是依然有效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使用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所确认的合同是有效的,其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