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物券过期作废合法吗 |
释义 | 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在服务有效期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和何时消费。商家在购物卡上单方约定服务期限,并擅自规定过期作废的行为是一种单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行为,且消费卡服务期届满后,只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终止了。而消费卡内的剩余金额,商家应当返还消费者,如果商家将消费卡内剩余金额擅自占有,就是对消费者财产权利的侵犯。提货券跟超市卡有什么不同?1、性质不同提货券,指用于提取商家指定的一件或多件货物的一种票据凭证,属于购物券的一种。一般为商家企业所派发,分为实物购物券及虚拟购物券两种。提货券不同于其它购物劵。超市卡是集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现在一般送客户或用作员工福利发放),这种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有的也叫VIP会员卡、贵宾卡、积分卡)销售。2、付款期限不同提货券一般为单位或慈善团体为达到促销、刺激消费等目的而派发的、具有一定有效时间限制的换购、抵用、现金代用券或虚拟优惠券。超市卡有固定金额,每张购物卡都含有固定的金额,避免市民在使用时超出预算,尤其是家长给孩子生活费,避免现金不安全,银行卡不放心等的缺陷;3、缺点不同不同发行提货券一直被看作是商业企业的另类融资模式。商业企业购物卡所融资金或者被存进银行收取利息,或者被投入股市获取投资回报,或者被用于扩大规模。如果政策被严格执行,这种另类融资的渠道也将被堵上。购卡实名制在精准打击“购物卡腐败”的同时,也引发了业界对商业零售类公司业绩可能下滑的担忧。综上所述,商家在购物卡上单方约定服务期限,并擅自规定过期作废的行为是一种单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行为,且消费卡服务期届满后,只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终止了。而消费卡内的剩余金额,商家应当返还消费者。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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