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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假的诬告他人该负什么责任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诬告陷害罪的定义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此项罪名是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43条中的,它在构成要件上的特点是:
    1、主观上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所以,行为人错告、检举失实都不是诬告陷害罪,因为这些只是行为人不了解真实情况或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没有主观上的目的。
    2、客观上要具备三个要件:
    (1)捏造犯罪事实。如果告发的情况是真实的而不是编造的就不构成本罪;如果捏造的仅仅是违反道德或者一般违法的事实,而不是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事实,也不构成本罪。
    (2)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如果行为人仅仅捏造了发生了犯罪的事实向有关单位告发,但并未指明具体的人是谁,属于虚报案情,也不构成本罪。不过对象特定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告发的事实可以明显地看出诬告对象是某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也认为诬陷特定的人。
    (3)行为人将捏造的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仅仅编造事实没有向上述单位告发,或者向其他人告发,就不成立本罪了。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捏造他人违法、违纪、违反道德的事实,进行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处分,或者干扰他人升迁任职的,不符合客观要件不成立本罪。如果诬告陷害他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只属于一般的诬陷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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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