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拘役是我国主刑种类之一,只要是被判处过拘役刑罚且判决书生效的情况下,就会有犯罪记录,即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同时,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以作为工作记录予以保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