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同类型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不服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3、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