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哪些程序 |
释义 |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及时报警,警方到达现场进行调查。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违法责任; (二)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理对于受伤者及时送至医院治疗,肇事者逃逸后被交警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认定书后,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或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维持原决定,也可以责令重新调查及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新认定书。 一、交通事故是怎么定责的 交通事故定责如下: 1、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应当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鉴定、检验和鉴定。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规定期限。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3、当事人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的,规定期限内申请审查的,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新的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定责处理的流程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处理),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拒绝签收,可能造成放弃申诉权力的后果。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5、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6、办案人员宣布事故责任时,要出示如下证据,说明定责的理由和依据:(1)事故照片(2)车辆、人体(受伤或死亡)的检查、勘验笔录(3)车辆、人体(受伤或死亡)等技术鉴定报告(4)事故现场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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