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行政拘捕如何办? |
释义 | 对拘捕的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拘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如果对派出所行政拘捕处罚不服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是最基础的公安机构。公民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对涉案人员有权采取强制举措或者处罚举措。对拘捕的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捕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捕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首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治安拘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治安拘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捕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捕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捕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捕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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