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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什么责任
释义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
    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依照单位的规章产生,一般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登记载明为准。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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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