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没有合法手续的收养可以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解除手续。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收养登记程序一般包括哪几个步骤 收养登记程序一般包括收养、审核、认证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收养,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设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2、审核,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在三十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证明材料齐全有效; 3、认证,符合收养条件,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书要带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书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