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3)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继承权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有哪些 继承权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有以下这些:(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亲属关系证明。(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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