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临时居住证地址变更 |
释义 | 变动地址在签发地区县内的话,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委托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居住证管理模块内进行相关项目变更。变动地址不在签发区县内的话,持有人的居住地址迁往签发地以外的区、县(市)的,应当重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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