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嫖客以加钱为由强迫卖淫吸毒的行为并未违背他人意志,也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故其行为不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其次,嫖客的以加钱为由强迫卖淫女吸毒的行为涉嫌引诱他人吸毒罪。最后,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嫖客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