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哪一种共有财产?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宅基地和房屋的问题,并给出了具体判断标准。同时,探讨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及确权有争议的解决方式。具体来说,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受让人无宅基地等。对于宅基地确权有争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协商、行政解决或司法解决。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宅基地和房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最初是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宅基地,并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人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最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并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确定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 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公民间发生的宅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宅基地和房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最初是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宅基地,并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人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最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并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确定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另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且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如果确权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行政解决或司法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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