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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举报交通违章方法流程
释义
    申诉交通违章:下载支付宝,进入“随手拍举报”或“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上传证据图片,填写信息。先处理违章、交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办理行政复议申请。准备《行政复议申请表》、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充分理由,提高成功率。等待公安机关裁决结果,可能撤销或维持原判。不满意结果,可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胜算不大。
    法律分析
    首先下载支付宝进入支付宝首页,然后往下拉找到“城市服务”,然后点击”随手拍举报“,填写相关信息,并且上传相关证据图片就可以了,或者:点击“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填写相关信息也可以哦虽然目前只有深圳、杭州两个地方能使用,但相信不用多久就会推广到全国的,大家敬请期待吧!
    交通违章如何申诉
    首先确定自己的违章确实依法应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目前交通法规定的可撤销的违章包括车辆被套牌;重复录入违章信息;交警录入信息错误;信号灯故障导致的违章;避让特种车辆导致的违章和避让特种车辆、事故导致的压线行为等等。如果你的违章在这之列,可以进行申诉。
    申诉之前,要先去交警队处理违章,交上罚款,扣分,这时候你会收到交警队发给你的《处罚决定书》。这里交的罚款,一旦你申诉成功,违章撤销,罚款会返还给你。
    在交警队相关部门要一张《行政复议申请表》,然后拿着填好的《行政复议申请表》、《处罚决定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所有证件最好都拿着原件和复印件,到时候需要哪份就上交哪份。如果是替人代办,需要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注意,填写申诉表时,里面有一项是撤销处罚的理由,你填写的理由一定要充分,最好把能用到的法律依据写上,这样可以提高申诉的成功率。
    手续办完之后就是等待,一般一周内公安机关就会把裁决结果通知你,也许会撤销违章,也许会维持原判。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接到通知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不建议这样做,因为胜算不大。
    结语
    通过支付宝的城市服务功能,可以方便地举报交通违章行为。只需下载支付宝,进入首页,找到随手拍举报或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据图片即可。目前仅限深圳、杭州使用,但相信很快会推广至全国。对于申诉交通违章,首先确保违章确实可撤销,如套牌、录入错误等。先处理违章并缴纳罚款,然后准备申诉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处罚决定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填写申诉表时,要充分陈述理由并提供法律依据,以增加成功率。办理完手续后,等待公安机关的裁决通知,可能撤销或维持原判。如对结果不满意,可在通知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建议慎重考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送达日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公告应当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公告内容应当避免泄漏个人隐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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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0: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