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
释义 | 1、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并不是行为人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都以犯罪论处,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才能构成本罪。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对于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出售后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既实施出售行为,又实施虚开行为,应该数罪并罚。 3、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犯罪,刑法单独规定了一个罪名,但购买普通发票刑法没有规定。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购买普通发票行为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购买后又进行出售,则可以定非法出售发票罪。 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事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3、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4、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5、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6、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相关说明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2、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通常具有牟利目的。 3、这里的发票是指各类用来证明购买行为、用于报销的普通空白发票。非法出售,是指没有法定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真实发票的行为。 4、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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