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女方要求赔偿的问题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女方要求补偿的法律规定: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婚姻无过错方起诉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中的无过错方一般不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其离婚损害赔偿,而第三者不是承担该赔偿责任的主体。 二、结婚家庭暴力离婚会赔偿吗 结婚后,一方有家庭暴力的,离婚时过错方会赔偿。法律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一方有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有权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具体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是否是正确的 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必须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赔偿依据。精神损害赔偿,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节,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同时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时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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