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刑事案件在派出所多久 |
释义 | 刑事案件在公安的时间,分为两种情况:一、公安机关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撤销案件将其释放,此时结案。二、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在二个月内移交人民检察院。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会在三个月内移交人民检察院。有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定类型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在三个月内移交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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