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社保 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 3、参保人员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